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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 数学学院举办校园普法宣讲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第三讲

数学学院团委 辽宁师范大学团委 2023-04-13

字数:1497  阅读时间:4min



“法治辽师大,你我同前行”

校园普法宣讲主题教育

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培训班第三讲





12月11日下午17:00,数学学院团委在理化楼A213教室举办了以“法治辽师大,你我同前行”为主题的校园普法宣讲活动暨数学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第三讲。会议由数学学院团委副书记王雅杰主持,法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司文,社团部负责人吴哲,法学院宣讲团成员们以及数学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杨纪龙,数学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全体学员出席了本次主题教育活动。



首先王雅杰同学向同学们介绍了本次普法宣讲活动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我们作为青年大学生,努力学习法律法规有助于我们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宪法式的思维习惯,丰富和完善宪法学的理论体系,也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可以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还能帮助到更多的人。





见义勇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陌生。很多热心的人往往会因担心见义勇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承担法律责任而犹豫。法学院2019级黄漫冬,连晨如同学为大家带来了关于见义勇为免责的宣讲。



首先,黄漫冬同学向大家介绍了我们需要关注见义勇为免责问题的原因。当今社会,老人摔倒该不该扶,遇见小偷该不该追已成为焦点问题。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随后,黄漫冬同学播放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反映的中国见义勇为现状更引起了同学们的深思。那么因见义勇为导致被救助者受伤,见义勇为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接下来,连晨如同学为大家做了法理评释。法律,不仅对社会行为起到规制作用,同时也引领着公众价值取向。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进行了法律上的兜底,为好人消除后顾之忧。利用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在我们生活中无论网购、外卖还是打车,都难免要提供个人信息,在没有严格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实名制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日益显现,给大家带来了不少苦恼。来自法学院的李润宇同学,对同学们一直好奇的信息泄露如何应对的问题做了回答。


信息泄露途径繁多,主要有两种:一是平台对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二是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那么一旦信息被泄露,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当遭遇个人信息泄露时,同学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采取维权的方式保护个人权益。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涉嫌盗取、出售、公开个人信息等线索向公安机关提交。希望大家都可以增强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才在这个大数据时代,不会有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最后,由王雅杰同学对本次普法宣讲活动进行总结。本次宣讲,不仅让学员们对见义勇为免责与信息泄漏处理方法有了深入的了解,也让大家明白了学好法律知识的必要性。法律素质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同学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能够用丰富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用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提升自己,才能适应未来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为国家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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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青年融媒体中心校团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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